地政顧問容積移轉系列#民法第824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,應以原物分配為原則,須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,方變賣共有物,亦即全部變價分割(價金分配)為劣後之選擇#107年8月1日公司法第8條修正公布生效施行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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